洛阳兰迪机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-钢化炉、玻璃钢化炉、兰迪钢化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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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中空玻璃标准

    来源:   浏览次数:1443   发布时间:2014-02-11
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    GB/T11944-2002

    代替GB/T11944-1989  GB/T7020-1986

     

    前言

        本标准参考英国标准BS 5713:1979《中空玻璃技术要求》,ASTM E546-88《中空玻璃结霜点测试方法》和JIS R3209-1998《中空玻璃》标准。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/T 11944--1989《中空玻璃》和GB/T 7020-1986《中空玻璃测试方法》的基础上修订的,并将两标准合为一个标准。

        本标准与GB/T 11944-1989和GB/T 7020-1986的主要技术差异为:

        ——中空玻璃重新定义。包括了胶条式中空玻璃;

        ——中空玻璃常用规格、最大尺寸采用了BS 5713:1979的规定;

        ——中空玻璃尺寸偏差采用了JIS R3209-1998的规定;

        ——中空玻璃密封性能增加了对 5 mm+9 mm+5 mm厚度样品的技术要求;

        ——露点试验中对露点仪与玻璃的接触时间参照了ASTM E546-1988和JIS R3209-1998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;

        ——增加了对密封性能试验、露点试验、气候循环耐久性试验的环境条件要求;

        ——耐紫外线辐照性能增加了对原片玻璃的错位、胶条蠕变等缺陷的要求。对该项试验的环境条件不作要求;

    ——将气候循环耐久性能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能分开进行判定。

        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,同时代替GB/T 11944-1989和GB/T 7020-1986,

        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。

        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
        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。

        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中国南玻科技控股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、东营胜明玻璃有限公司。

        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勇、刘志付、嵇书伟、高淑兰、董凤龙、王立祥、李新达。

   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12月23日。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

     

    中空玻璃

    范围

   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规格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。

   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、冷藏等用途的中空玻璃。

    2 规范性引用文件

  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

    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

   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
        GB/T 1216 外径千分尺(neq ISO 3611)

        GB 9962 夹层玻璃

        GB/T 9963 钢化玻璃

        GB 11614 浮法玻璃

        GB 17841 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

        JC/T 486 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

    3 术语和定义

  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
    中空玻璃

    Sealed insulating glass unit

   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,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制品。

    4 规格

    常用中空玻璃形状和最大尺寸见表1。

    表1

    单位为毫米

    玻璃厚度

    间隔厚度

    长边最大尺寸

    短边最大尺寸

    (正方形除外)

    最大面积/m2

    正方形边长最大尺寸

    3

    6

    9~12

    2110

    2110

    1270

    1270

    2.4

    2.4

    1270

    1270

    4

    6

    9~10

    12~20

    2420

    2440

    2440

    1300

    1300

    1300

    2.86

    3.17

    3.17

    1300

    1300

    1300

    5

    6

    9~10

    12~20

    3000

    3000

    3000

    1750

    1750

    1815

    4.00

    4.80

    5.10

    1750

    2100

    2100

    6

    6

    9~10

    12~20

    4270

    4550

    4550

    1980

    2280

    2440

    5.88

    8.54

    9.00

    2000

    2440

    2440

    10

    6

    9~10

    12~20

    4270

    5000

    5000

    2000

    3000

    3180

    8.54

    15.00

    15.90

    2440

    3000

    3250

    12

    12~20

    5000

    3180

    15.90

    3250

     

    5 要求

    5.1 材料

        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和性能要求。

    5.1.1 玻璃

        可采用浮法玻璃、夹层玻璃、钢化玻璃、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、着色玻璃、镀膜玻璃和压花玻璃等。浮法玻璃应符合 GB 11614的规定,夹层玻璃应符合GB 9962的规定,钢化玻璃应符合 GB/T9963的规定、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应符合GB 17841的规定。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
    5.1.2 密封胶

        密封胶应满足以下要求:

        (1)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应符合JC/T 486的规定。

        (2)中空玻璃用塑性密封胶应符合有关规定。

    5.1.3 胶条

        用塑性密封胶制成的含有干燥剂和波浪型铝带的胶条,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。

    5.1.4 间隔框

        使用金属间隔框时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。

    5.1.5 干燥剂

        干燥剂质量、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。

    5.2 尺寸偏差

    5.2.1 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2。

    表 2

    单位为毫米

    长(宽)度L

    允许偏差

    L<1000

    ±2

    1000≤L<2000

    +2,-3

    L≥2000

    ±3

    5.2.2 中空玻璃厚度允许偏差见表3。

    表3

    单位为毫米

    公称厚度t

    允许偏差

    t<17

    ±1.0

    17≤t<22

    ±1.5

    t≥22

    ±2.0

    注: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为玻璃原片的公称厚度与间隔层厚度之和。

    5.2.3 中空玻璃两对角线之差

        正方形和矩形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.2%

    5.2.4 中空玻璃的胶层厚度

        单道密封胶层厚度为10mm±2 mm,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层厚度为5 mm~7 mm(见图1),胶条密封胶层厚度为8 mm±2 mm(见图2),特殊规格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
    5.2.5 其他规格和类型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。

    5.3 外观

        中空玻璃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、夹杂物及密封胶飞溅现象。

    5.4 密封性能

        20块4 mm+12 mm+4 mm试样全部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为合格:(1)在试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10 kPa±0. 5 kPa下,初始偏差必须≥0.8mm; (2)在该气压下保持2.5 h后,厚度偏差的减少应不超过初始偏差的15%。

        20块 5 mm + 9 mm十5 mm试样全部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为合格:(1)在试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10 kPa±0. 5 kPa下,初始偏差必须≥0. 5 mm;(2)在该气压下保持2.5h后,厚度偏差的减少应不超过初始偏差的15%。

    其他厚度的样品供需双方商定。

    5.5 露点

        20块试样露点均≤-40℃为合格。

    5.6 耐紫外线辐照性能

        2块试样紫外线照射168 h,试样内表面上均无结雾或污染的痕迹、玻璃原片无明显错位和产生胶条蠕变为合格。如果有1块或2块试样不合格,可另取2块备用试样重新试验,2块试样均满足要求为合格。

    5.7 气候循环耐久性能

        试样经循环试验后进行露点测试。4块试样露点≤-40℃为合格。

    5.8 高温高湿耐久性能

        试样经循环试验后进行露点测试。8块试样露点≤-40℃为合格。

    6 试验方法

    6.1 尺寸偏差

    中空玻璃长、宽、对角线和胶层厚度用钢卷尺测量。

    中空玻璃厚度用符合GB/T 1216规定的精度为0.01 mm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仪器,在距玻璃板边15 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。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。

    6.2 外观

        以制品或样品为试样,在较好的自然光线或散射光照条件下(见图3),距中空璃正面1m,用肉眼进行检查。

    6.3 密封试验

    6.3.1 试验原理

        试样放在低于环境气压10 kPa±0.5 kPa的真空箱内,其内部压力大于箱内压力,以测量试样厚度增长程度及变形的稳定程度来判定试样的密封性能。

    6.3.2 仪器设备

        真空箱:由金属材料制成的能达到试验要求真空度的箱子。真空箱内装有测量厚度变化的支架和百分表,支点位于试样中部(见图4)。

    6.3.3 试验条件

        试样为20块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 510 mm X 360 mm的样品,试验在23℃±2℃,相对湿度30%~75%的环境中进行。试验前全部试样在该环境放置 12h以上。

    6.3.4 试验步骤

    6.3.4.1 将试样分批放人真空箱内,安装在装有百分表的支架中。

    6.3.4.2 把百分表调整到零点或记下百分表初始读数。

    6.3.4.3 试验时把真空箱内压力降到低于环境气压10kPa±0.5kPa。在达到低压后5min~10 min内记下百分表读数,计算出厚度初始偏差。

    6.3.4.4 保持低压2.5h后,在 5 min内再记下百分表的读数,计算出厚度偏差。

    1——主框架;

        2——试样支架;

        3——触点;

        4——百分表;

        5——弹簧;

        6——枢轴;

        7——支点;

        8——试样。

    图 4 密封试验装置

    6.4 露点试验

    6.4.1 试验原理

        放置露点仪后玻璃表面局部冷却,当达到一定温度后,内部水气在冷点部位结露,该温度为露点。

    6.4.2 仪器设备

    6.4.2.1 露点仪:测量管的高度为 300 mm,测量表面直径为ф50 mm(见图5);

    1——铜槽;

    2——温度计;

    3——测量面。

    图 5 露点仪

    6.4.2.2 K度计:测量范围为-80℃~30℃ ,精度为1℃。

    6.4.3 试验条件

        试样为制品或20块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510 mm X 360 mm的样品,试验在温度23℃±2℃,相对湿度30%~75%的条件下进行。试验前将全部试样在该环境条件下放置一周以上。

    6.4.4 试验步骤

    6.4.4.1 向露点仪的容器中注入深约25 mm的乙醇或丙酮,再加人干冰,使其温度冷却到等于或低于-40℃并在试验中保持该温度。

    6.4.4.2 将试样水平放置,在上表面涂一层乙醇或丙酮,使露点仪与该表面紧密接触,停留时间按表4的规定。

    表 4

     

    原片玻璃厚度/mm

    接触时间/min

    ≤4

    3

    5

    4

    6

    5

    8

    7

    ≥10

    10

     

    6.4.4.3 移开露点仪,立刻观察玻璃试样的内表面上有无结露或结霜。

    6.5 耐紫外线辐照试验

    6.5.1 试验原理

        此项试验是检验中空玻璃耐紫外线辐照性能,照射后密封胶如果有有机物、水等挥发物,通过冷却水盘可以把这些物质吸附到玻璃内表面。并检验试样在紫外线辐照下胶条蠕变情况。

    6.5.2 仪器设备

    6.5.2.1 紫外线试验箱:箱体尺寸为560 mm X 560 mm X 560 mm,内装由紫铜板制成的φ150 mm的冷却盘2个(见图6)。

    1——箱体;

    2——光源;

    3——冷却盘;

    4——冷却水管;

    5——试样。

    图6 紫外线试验箱

    6.5.2.2 光源为MLU型 300 W紫外线灯,电压为 220 V±5V,其输出功率不低于 40 W/m2,每次试验前必须用照度计检查光源输出功率。

    6.5.2.3 试验箱内温度为 50℃±3℃。

    6.5.3 试验条件

        试样为4块(2块试验,2块备用)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 510 mm X 360 mm的样品。

    6.5.4 试验步骤

    6.5.4.1 在试验箱内放 2块试样,试样放置如图 6,试样中心与光源相距 300 mm,在每块试样中心表

    面各放置冷却板,然后连续通水冷却,进口水温保持在 16℃±2℃,冷却板进出口水温相差不得超过2℃。

    6.5.4.2 紫外线连续照射 168 h后,把试样移出放到23℃±2℃温度下存放一周,然后擦净表面。

    6.5.4.3 按照 6.2观察试样的内表面有无雾状、油状或其他污物,玻璃是否有明显错位、胶条有无蠕变。

    6.6 气候循环耐久性试验

    6.6.1 试验原理

        此项试验是加速户外自然条件的模拟试验,通过试验来考验试样耐户外自然条件的能力。试验后根据露点测试来确定该项性能的优劣。

    6.6.2 仪器设备

        气候循环试验装置:由加热、冷却、喷水、吹风等能够达到模拟气候变化要求的部件构成(见图 7)。

    6.6.3 试验条件

        试样为6块(4块试验、2块备用)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 510 mm X 360 mm未经6.5试验的中空玻璃。试验在温度23℃±2℃,相对湿度30%~75%的条件下进行。

    6.6.4 试验步骤

    6.6.4.1 将 4块试样装在气候循环装置的框架上,试样的一个表面暴露在气候循环条件下,另一表面暴露在环境温度下。安装时注意不要使试样产生机械应力。

    6.6.4.2 气候循环试验进行320个连续循环,每个循环周期分为三个阶段。

    加热阶段:时间为 90 min±1 min,在60 min±30 min内加热到52℃±2℃,其余时间保温。

    冷却阶段:时间为90 min±1 min,冷却25 min后用24℃±3℃的水向试样表面喷5 min,其余时间通风冷却。

    制冷阶段:时间为 90 min±1 min,在 60 min±30 min内将温度降低到-15℃±2℃,其余时间保温。

    最初50个循环里最多允许2块试样破裂,可用备用试样更换,更换后继续试验。更换后的试样再进行320次循环试验。

    6.6.4.3 完成320次循环后,移出试样,在 23℃±2℃和相对湿度30%~75%的条件下放置一周,然后按6.4测量露点。

    6.7 高温高湿耐久性试验。

    6.7.1 试验原理

        此项试验是检验中空玻璃在高温高湿环境下的耐久性能,试样经高温高湿及温度变化产生热胀冷缩,强制水气进人试样内部,试验后根据露点测试确定该项性能的优劣。

    6.7.2 仪器设备

        高温高湿试验箱(见图8);由加热、喷水装置构成。

    1——风扇电机;

    2——风道;

    3——加热器;

    4——冷却管;

    5——喷水管;

    6——试样;

    7——试样框架;

    8——水槽;

    9——水泵。

    图7 气候循环试验装置

        1——试样;

        2——隔板;

        3——喷水嘴;

        4——喷射产生的气流。

    图 8 高温高湿试验箱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图 8 高温高湿试验箱

    6.7.3 试验条件

        试样为10块(8块试验、2块备用)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510mm

    X 360 mm,未经6.5和6.6试验的中空玻璃,放置在相对湿度大于 95%的高温高湿试验箱内,在箱壁和隔板之间连续喷水,使温度在 25℃±3℃~55℃±3℃之间有规律变动。

    6.7.4 试验步骤

    6.7.4.1 试验进行224次循环,每个循环分为两个阶段

        加热阶段:时间为 140 min±1 min,在 90 min±1 min内将箱内温度升高到 55℃±3℃,其余时间保温。

        冷却阶段:时间为40 min±1 min,在30 min±1 min内将箱内温度降低到25℃±3 ℃,其余时间保温。

    6.7.4.2 试验最初50个循环里最多允许有2块试样破裂,可以更换后继续试验。更换后的试样再进行

    224次循环试验。

    6.7.4.3 完成224次循环后移出试样,在温度 23℃±2℃,相对湿度30%~70%的条件下放置一周,然后按 6.4测量露点。

    检验规则

    7.1 检验分类

    7.1.1 型式检验

        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外观、尺寸偏差、密封性能、露点、耐紫外线辐照性能、气候循环耐久性能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能试验。

    7.1.2 出厂检验

        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、尺寸偏差。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
    7.2 组批和抽样

    7.2.1

      组批: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中空玻璃,500块为一批。

    7.2.2 产品的外观、尺寸偏差按表 5从交货批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。

    表 5      单位为块

     

    批量范围

    抽检数

    合格判定数

    不合格判定数

    1~8

    9~15

    16~25

    26~50

    51~91

    91~150

    151~280

    281~500

    2

    3

    5

    8

    13

    20

    32

    50

    1

    1

    1

    2

    3

    5

    7

    10

    2

    2

    2

    3

    4

    6

    8

    11

     

   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,若用制品检验时,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。

    7.3 判定规则

        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5的不合格判定数,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、尺寸偏差不合格。

        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,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。

        若上述各项中,有一项不合格,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
    8 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

    8.1 包装

        中空玻璃用木箱或集装箱包装,包装箱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。每块玻璃应用塑料或纸隔开,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。

    8.2 标志

        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,应包括产品名称、厂名、厂址、商标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、批号、执行标准,且应标明“朝上、轻搬正放、防雨、防潮、防日晒、小心破碎”等字样。

    8.3 运输

        产品可用各种类型车辆运输,搬运规则、条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

        运输时,不得平放或斜放,长度方向应与输送车辆运动方向相同,应有防雨措施。

    8.4 贮存

        产品应垂直放置贮存在干燥的室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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